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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具普通发票须知

尊敬的个体定期定额工商户:
为方便专业市场个体定期定额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申请开具普通发票事宜,特作如下友情提醒,并请照此办理,谢谢。
一、请您在办理申请开具普通发票前先办妥下列事项:
  1、 持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并与交通银行办理代扣税协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4号窗口办理代扣税协议);
  2、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内存有申请开具普通发票应纳税款及工本费所需足够的存款;(本条2008年7月1日起)
  3、 向国税机关申请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国税机关已核定定额并发放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
  4、 向国税机关申请发票领购资格,国税机关已核定发票领购资格;
  5、 持税务登记证刻制发票专用章;

二、上述1至5项事项办妥后,请您提供下列资料及证件(卡)至市场普通发票监开服务窗口办理申请开具普通发票:
申请开具普通发票:
  1、申请开具普通发票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专用章;
  3、申请开具普通发票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种类号码、购货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应税货物或劳务、数量、单价、金额等)。

附: 1、应税货物或劳务为税务登记证上所登记的征收增值税的登记项目
  2、应纳税款=购领个体定额发票金额(或申请开具普通发票金额)÷(1+征收率)×征收率
  说明:请申请开具普通发票后,仔细进行复核,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 领华数码城从6月5日开始可申请开具发票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苏州市沧浪区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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